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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10-07 00:00:00 来源:邯郸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 点击数:158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市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批绿色建筑设计文件时,按照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标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不予审批。同时要严格控制工程中玻璃幕墙的使用。

二、自2007年5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居住及宾馆酒店,全面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在进行建筑设计时,要同时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做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要把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造价列入建筑工程投资总预算。新建居住建筑应当设计、安装具有分户热计量和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积极鼓励和支持新建住宅的楼梯间照明、庭院照明、草坪灯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技术。

三、自2OO7年5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公寓、别墅和集体宿舍等)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开始执行建筑节能6 5%标准。

四、自2007年7月1日起,市主城区和武安市、峰峰矿区城区所有在建工程禁止使用粘土制品的墙体材料,积极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制砖等新型墙材。

五、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