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08 00:00:00 来源:邯郸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 点击数:1443
发布机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文号:冀建办工〔2017〕148号 发布日期:2017-12-2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839号),对工程勘察设计报表报送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为做好我省统计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内容
凡在河北省境内工商注册,2017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上报统计报表。报送说明具体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后附)。
二、组织和实施
(一)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是上报统计报表的责任主体,应及时向各市主管部门报送本企业有关统计情况。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住建局(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工作,向省住建厅报送统计汇总情况。
(三)省住建厅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统计汇总情况。
三、统计和报送要求
(一)2017年度年报均需通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该系统直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登录。企业应于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上报工作。
(二)各市住建局(建设局)要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必要时采取抽查等方式,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误,要责成有关企业及时更正。请各市住建局(建设局)务于2018年3月10日前完成上报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各市住建局(建设局)和有关工程勘察企业要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汇总统计数据对各级政府了解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基本情况和辅助决策的重要性,制定确保统计工作落实的机制和办法,保质保量完成上报工作。对拒报、迟报或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严重失实的,要追究责任并予通报。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2.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说明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839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