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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河北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9-01-14 00:00:00 来源:邯郸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 点击数:81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房管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园林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厅属有关单位、省属有关高等院校及单位:

2019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继续编制年度建设科技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的项目包括科研项目(新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软科学研究项目和不属于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能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科研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科研项目要符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三五”住房城乡建设科技重点攻关技术需求目录〉的通知》(冀建科〔2017〕11号)的要求。科研成果在本行业、本领域科学研究中应具有先进性、前瞻性、实用性,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并具有较好的推广前景,对提升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科技含量能起到很大的推进作用。自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计划起,项目2年内能完成结题。 

(二)申报单位。单位应是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省直有关单位。每个人(项目第一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应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备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项目第一负责人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应有两名外单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对列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计划仍未结题的项目,其负责人不得申报2019年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方法。今年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继续通过“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统计上报系统”申报。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归口主管部门为科研项目申报的管理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为各归口管理部门分配进入“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统计上报系统”的用户名,各归口管理部门用户初始密码仍为123。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为其辖区内的申报单位分配用户名。 

申报单位按照下列程序实现网上申报:

1.各申报单位向归口管理部门申请使用“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统计上报系统”的用户名。

2.申报单位登录“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www.hebjs.gov.cn),进入“政务服务”,选择“其他事项”,点击“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统计上报系统”,使用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填报项目信息。项目信息一经上报即不可修改。 

3.为保证申报工作顺利进行,除网上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外,申报单位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单位网上上报后使用该系统打印《河北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第一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均需加盖公章),经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归口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厅属单位和省属有关高校、单位可直接申报。申报单位未通过网上申报的不予受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2019年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 

该计划项目为指导性项目,无资金补助。

三、科技示范工程申报

(一)申报科技示范工程类的项目,属于选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技术公告》及重点推广领域的技术。申报除信息化类工程示范项目外的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必须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在申报时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二)申报类别及要求

1.数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管理信息化、数字社区和建设企业信息化等信息化工程示范项目,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数字化示范应用工程技术导则》的要求。

2.绿色建筑(三星级)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应以科技为先导、节能减排为重点,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为特征,具有辐射带动作用。

3.绿色及生态住区示范项目,应具有合理的规划设计,在可持续发展、生态建设、绿色建筑、科学管理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满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及信息化技术等方面的要求。

4.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绿色施工的要求做好过程管理,积极开展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三)各市要积极组织申报工作,《河北省科技示范工程申报书》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政务服务-资料下载栏下载,具体填报要求见《申报书》中的填报说明。 

四、列入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书,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盖章后,返给项目承担单位和各市主管局作为计划任务书,明确各自所承担的义务后,方可正式启动科研项目和示范工程的实施工作。

五、申报时间

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项目(包括纸制材料和网上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311-87904504、87801365。 

六、列入2019年省建设科技研究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书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开展研究工作,项目完成后,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验收,验收方式为会议验收。 

示范工程在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项目申报书中相关内容组织对示范工程验收,对通过验收的示范工程颁发河北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验收证书。

附件:科研项目专家推荐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