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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说明

时间:2019-08-16 00:00:00 来源:邯郸市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 点击数:982

河北省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说明

一、   考试安排

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于10月19、20日举行,其中基础考试为19日,专业考试为19、20日,考试地点设在石家庄市。

有关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的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情况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中的考试介绍)查询。考生可根据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及报考条件选择考试科目报考。

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该项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一)告知承诺适用对象。相关报考人员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考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到所属考区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二)告知承诺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应试人员(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三、严格资格审查

2019年度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www.mohurd.gov.cn) “人事教育”栏目中的“专业评估”板块进行查询。

各地在组织报名工作中对于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请按照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注工〔2018〕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上述文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报考人员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报考条件、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省、市两级考试机构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通过定向核查、随机抽查、考后复审、核实举报、数据比对等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主动加强与当地考试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共同做好报考信息中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的审核。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报名表等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尽可能方便报考人员;通过官方网站或数据库核验、外调行业部门和用人单位等手段,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凡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五、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8月16日开始,8月25日结束,具体时间以各市通知为准(最晚8月22日完成注册)。报考人员登录全 国 专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并打印考试报名表。

我省实行现场缴费,报考人员现场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以各市通知为准。

(二)考生注册。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己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各地在发布报考注意事项时,要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

(三)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由其单位统一到工商注册所在设区市管理机构(详见附件1)报名及现场缴费,具体时间由各市管理机构确定。辛集市、定州市和雄安新区不设报名点,请报至石家庄市和保定市。报名需提供材料(材料均用A4规格纸张)分以下三种情况:

1、注册在线核验通过人员报名。注册在线核验通过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须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注册在线核验通过人员需提供考试报名表1份。

2、注册在线无法核验人员报名。注册无法在线核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须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报考人员需上报考试报名申请表1份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市级将原件核查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或注册在线核验未通过人员报名。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或注册在线核验未通过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及时打印报名表。

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

(1)打印报名表1份;

(2)报考人员自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免费申请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 https://www.chsi.com.cn/

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免费申请本人学位认证报告(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网址: http://www.cdgdc.edu.cn/cn/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报考专业科目考试人员注意事项:1、2010年之前,在我省基础科目考试合格,本次报考专业科目的考生应在报名表空白处用黑色墨水笔手工抄写“本人于xxxx年在河北省通过xxxx考试基础科目,如有虚假,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签名;在其它省份通过基础科目的考生,在我省报考专业科目需出具基础科目考试通过证明及复印件1份。2、2010年之后,基础科目考试合格,本次报考专业科目的考生需出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基础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3、符合基础科目免试条件考生,报考专业科目现场资格审查时,应向考试机构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明确告知。

(四)打印准考证。

10月11-1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六、报名费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二科客观题,每人每科64元,共128元;专业考试为二科主观题,每人每科72元,共144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二科主观题,每人每科75元,共15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为方便发票打印及发放,按照一个报考单位开具一张发票的原则,请报考人员的所在单位统一缴纳本单位全部报考人员的考试考务费(现金),请各市管理机构按照报考单位排序认真核对并填报《2019年度注册结构工程师考试考务费明细表》。

七、考试要求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草稿纸由各地考场统一配发,数量应满足作答需要,考后收回。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指定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目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七、各市考试机构地址、电话如下:

序号

城市

单    位

报名地址

电  话

1

石家庄市

石家庄市住建局人教处

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3号金明大厦C座7楼

0311- 89668316

2

保定市

保定市住建局质安处

保定市东风西路244号

0312-3090099     

 

3

张家口市

张家口市住建局人事科

张家口市工业东街31号房产大厦

0313-5958829

 

4

承德市

承德市住建局综合办科技科

承德市西大街路南58号

0314-2182006    

 

5

唐山市

唐山市住建局

唐山市西山道65号建设大厦15层1506室

0315-2513839

 

6

廊坊市

廊坊市建设局

廊坊市金光道40号建设大厦319室

0316-5908130

7

沧州市

沧州市住建局人事科

沧州市迎宾大道建业大厦1210室

0317-8698632

8

衡水市

衡水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

衡水市桃城区新华西路299号

0318-2691732

9

邢台市

邢台市建设局建筑节能办

邢台市桥东区开元南路430号

0319- 3192026

10

邯郸市

邯郸市建设局勘察设计处

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

0310-3122882

11

秦皇岛市

秦皇岛市建设局人事科

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路79号建设大厦

0335--3195061

12

定州市

定州市住建局办公室

定州市建设街

0312-2333919    

 

13

辛集市

辛集市住建局建工处

辛集市建设街西段

0311-8338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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